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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对博士后工作及本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博研工作站”)的管理及其工作程序,明确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国家、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博士后管理其它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公司对经批准在本公司设立的博研工作站及进入该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博研流动站是指与本公司博研工作站有关联的,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第五条
公司博研工作站系公司向社会广泛引进高层次科研和管理人才,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公司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第六条 公司博士后工作遵照国家及政府上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政策规定,接受其业务指导,与全国各博士后流动站建立联系或业务关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辖分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技术和人事的副总经理并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下称: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九条 公司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决策的非常设机构,为公司总经理对博士后工作决策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本公司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下称:博研人员)招收计划;
二、审定公司博研工作站研究经费预算;
三、审定公司博研工作站在站博研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福利和其它待遇;
四、协调、裁决公司博士后工作、博研工作站及其博研人员重大事宜。
第十条 公司博士后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下称:博研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并协调公司博研工作站博研人员生活服务事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行政法规,拟定本公司博士后工作的方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
二、依据国家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的规定,拟定公司博研工作站博研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实施方案;
三、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原则,按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的博研人员需求计划,拟定公司博研人员长、中期及年度招收计划,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受理博研人员进站申请,组织对申请进站博研人员的资格审查,办具博研人员进(出)本公司博研工作站和落(退)户手续;
五、负责与国家各级政府博士后管理部门及博研流动站的业务联系或协作;
六、协调办理公司博研工作站博研人员进(出)站或在站工作期间生活后勤事宜;
七、负责在公司博研工作站工作期满,选择在本公司就业并获本公司接收博研人员安置;
八、为公司博研工作站考核合格的出站博研人员办理由国家人事部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监制的《博士后证书》;
九、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博研工作站科研业务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公司博研工作发展规划;
二、编制公司博研工作站科研项目计划,拟定公司博研人员需求计划;
三、组织博士后科研课题项目的下达、可行性论证、科研课题项目合同签订、科研课题成果技术鉴定;
四、为公司博研工作站博研人员配置导师、助手,办理所需科研设备(设备)等硬件及软件的配备;
五、协调公司博研工作站日常业务,并负责对在站博研人员定期考核;
六、负责组织对公司博研工作站期满出站博研人员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作出综合鉴定;
七、拟定公司博研工作站年度经费预算,办理博士后经费政府财政拨款,负责博研经费的分配、使用控制、支出审批等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管理、资本运营、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等工程技术学科的课题研究,由研发中心牵头,会同企业发展部共同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十三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可以向公司博研工作站或有关博研流动站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博研工作站与相关的博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研人员双方单位按照优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按照下述程序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
一、要求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向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或相关的博研流动站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联合相关的博研流动站并会同公司研发中心,组织专家及有关方面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安排其健康检查;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与相关博研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书;
四、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为录取者办理注册登记、进站及落户手续。
第十六条 留学博士回国选择本公司博研工作站从事博研工作,可依托本公司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章 课题下达及博研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创新)规划及科研(管理)工作计划,按下列程序下达科研课题任务:
一、公司研发中心为博研工作站提出科研(含管理--下同)项目目录;
二、博研人员选择科研课题,经与研发中心负责人协商后确定选题,起草并向研发中心提交课题立项申请,其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课题目标、进度安排及完成期限;
(三)、背景分析(含:市场前景或现状分析);
(四)、技术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证;
(五)、所需经费;
(六)、必须具备(筹集、提供)的外部条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公司研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提交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四、公司研发中心与课题项目承担者签订书面《科研课题任务书》,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
博研人员在公司博研工作站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若因课题研究需要延长,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与签约博研流动站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博研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研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了任务,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与签约博研流动站协商同意,可提前离开公司博研工作站。
第二十条
博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间,每半年由公司研发中心对课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在站博研人员每年应在本公司范围内举办1-2次学术报告,每年年终提交书面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公司研发中心。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不适合于继续作科研工作,或连续三个月非公(事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逾期不归的,公司博研工作站与签约博研流动站一起报请上级博管部门批准,劝其离站并解除进站合同。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终止其进站合同,办理离站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公司博研工作站正常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博研人员在站期间,不能再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需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或者需短期出国开展与博士后研究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或实验工作,需由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报请上级博管站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出国手续。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博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研人员在站期间,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进站合同及科研协议条款。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有权进行教育或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站合同。
第五章 博研成果考核评审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第二十七条
科研项目或课题完成后,公司博研工作站与签约博研流动站单位协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定。由公司提供全额经费的科研成果,属于公司所有;属联合培养双方出资或延续性、应用性科研成果及职务发明、论著等的分享问题,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对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将全套申报材料经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提交签约博研流动站单位或直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评审。
第六章 博研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博士后招收人数,核拔博研人员日常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博研人员的年收入,以及签约博研流动站单位的博研人员管理费用等。
第三十一条 博研人员的收入按博研人员在工作站报到之日起计发;博研人员终止在本站工作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一切待遇。
第七章 博研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有关事宜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博研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结合同类人员的市场价位,由公司和博研人员协商确定。博研人员在站期间视为公司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并按其进站时间和有关规定享受公司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博研人员提供一套二室一厅以上的公寓式住房,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及设施等,其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此公寓仅限博研人员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博研人员工作期满办理出站手续时,须同时办理住房退还手续。
第三十四条 博研人员进站后,落自贡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子女安排就近上学、入托。由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十五条 博研人员配偶的工作安置,根据其所学专业及特长,安排临时性工作;博研人员出站后不在公司工作的,其配偶必须同时离开。
第三十六条
博研人员的配偶在原单位系正式职工,在随调期间,原工资登记作为档案工资保留,现工资按公司内同岗位的人员收入标准发放,并在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其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等问题仍由原单位负责,原单位须将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结果书面通知公司博研工作办公室,进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博研人员工作期满办理完出站手续后,凡被公司录用的,按公司录用高层次人才的办法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四川省博士后管理部门下达有关博士后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博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十日
博
士 后 项 目 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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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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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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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内 容 及 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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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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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细、纳米W、WC、或WC/CO复 合粉及超细、纳米硬质合金的
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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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细、纳米W、WC或WC/CO复合工业化制备技术与装备研究。
2、超细、纳米硬质合金烧结技术与装备研究。
3、粉末粒径≤100nm,合金的晶粒度≤200 nm,最终产品的性能达到HRA≥93,强度TRS≥4000N/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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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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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分、组织结构呈梯度变化的硬质合金工业化制备化技术。
2、合金梯度结构层的控制技术研究。
3、产品具有更好的综合使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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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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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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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涂层基体的处理技术研究。
2、涂层工艺、涂层成分。
3、涂层结合强度、表面质量的优化研究。
4、开发出1-2种主力涂层牌号,达到 国内领先水平,实现批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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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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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Ti(CN)基金属陶瓷的生产工艺进行研究。
2、添加剂对合金性能的影响研究。
3、超细、纳米金属陶瓷刀具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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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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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l2O3、Si3N、Sialon系列陶瓷材料的研究。
2、 Al2O3、Si3N、Sialon系列陶瓷材料在刀具和结构材料中的应用研究。
3、。实现系列陶瓷的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的批量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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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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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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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求能稳定供给,适合大规模生产的钴的代用材料。
2、代用后产品的总成本应同比降低20%以上,对后续工艺和设备不能有大的改动。
3、 代用后的产品性能和使用效果不能低于代用前产品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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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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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成型剂应兼有现有石蜡与橡胶成型剂的优点,残留碳减少、产品不易脏化
。
2、新成型剂成型性好,能解决大、异型制品的成型问题。
3、新成型剂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4、新成型剂成本与现有成型剂基本相当,能稳定批量生产,生产的合金能达到企业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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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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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成型剂体系的研究。
2、成型剂脱除工艺研究。
3、产品结构及模具设计研究。
4、产品烧结及尺寸精度的控制研究。
5、能结合市场开发出数种注射成型产品,实现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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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造碳化钨成球技术研究。
2、球化设备的研究。
3、工业化生产的工艺过程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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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氧化物生产工艺对物理性能(粒度、粒度组成、松装密度、斯科特密度等)的研究。
2、不同物理性能的钨氧化物对后续产品的影响研究。
3、不同相组成的钨氧化物对对后续产品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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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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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化物生产工艺对物理性能(粒度、粒度组成、松装密度、斯科特密度等)的研究。
2、不同物理性能的钨氧化物对后续产品的影响研究。
3、不同相组成的钨氧化物对对后续产品的影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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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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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的掺杂成分及比例的研究。
2、钨的掺杂工艺的研究。
3、钨的掺杂对钨制品性能的影响研究。
4、掺杂元素对钨制品加工性能的影响。
5、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开发出相应的掺杂钨制品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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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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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钼的掺杂成分及比例的研究。
2、钼的掺杂工艺的研究。
3、钼的掺杂对钼制品性能的影响研究。
4、掺杂元素对钼制品加工性能的影响。
5、针对市场的不同需求,开发出相应的掺杂钼制品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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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添加元素对硬质合金性能的影响研究。
2、寻求可明显提高合金性能的添加剂。
3、建立工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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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钼材料轧制、拉丝工艺的研究。
2、钨、钼制品的各种理化指标和生产工艺对加工性能的影响研究。
3、钨、钼材料加工成材率的影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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